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【资料图】
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
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
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、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
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
范性文件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《公司章程》、公司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
等有关规定,作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
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,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
相关事项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
件成就的议案》的独立意见
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以下简称“本
激励计划”)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
成就,截至本意见出具日,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除限售期尚未届满外,
其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。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《上市公司股
权激励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、公司《2021 年限制性股
票激励计划》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。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
体资格合法、有效,且已满足公司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,解除
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
体股东,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
法有效。
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办理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
相关事宜。
二、《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
的独立意见
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 24 名激励对象离职或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
面绩效考核系数未达到 100%,根据《管理办法》、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
励计划》等相关规定,公司拟将前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
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.032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。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
性股票事项,符合《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《2021
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》的相关规定,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审
议程序合法合规,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,也不
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,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
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,
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,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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